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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毕业”问题

1998-04-13 来源:光明日报 邵一耕 刘建新 我有话说

据国家商检局统计,我国自一九八○年开始利用普惠制以来,获得减免关税约二百八十二亿美元,仅去年一年,我国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达三千种,获得减免关税三十五点三亿美元。但是,我国外经贸部门提醒出口企业:普惠制并不是一种永久性的贸易优惠制度,有明显的时效性。我国的主要给惠国家欧盟十五国自前年起,已对我国除化肥之外的所有化工产品、服装及其附件、玻璃和陶瓷制品实施了“毕业制度”。

在当前世界上实行“毕业制度”的给惠国中,欧盟新方案中的“毕业制度”对我国的影响最大:

一是影响出口贸易额。欧盟这次对我国实施“毕业”涉及到七个大类出口产品。这七类产品对欧共体的直接贸易出口总额约为八十六亿美元,占我国对欧共体总出口额的百分之五十五。欧盟的“毕业制度”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今后这些被“毕业”的产品对欧盟的出口量势必大为减少。二是影响外汇收入。三是影响外商投资。不少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到受惠国投资设厂,就是要利用受惠国低廉的劳动力,并享受关税优惠的好处。因此,他们把能否享受优惠待遇作为投资设厂的先决条件之一。如果某类产品被“毕业”,外商就会失去对这类产品的投资兴趣。四是影响我国的劳动就业。

商检部门建议:首先要仔细研究新方案的各项条款,抓紧时机用足普惠制。要注意避免出口产品提前毕业。例如欧盟对一些敏感性产品规定,如果从某受惠国的受惠产品进口量超过欧盟该项产品总进口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则于次年对该受惠国的该产品恢复征收正常关税。因此,外贸企业在组织出口时应加强协调,把产品对该地区的出口量控制在限额内,以免因达到百分之二十五而被取消普惠制待遇。

其次,要提高出口产品国产化程度,积极利用给惠国有关条款,使我国更多的产品符合欧盟的原产地标准,获得享受优惠的资格。

再者,要争取享受欧盟的特别鼓励待遇。欧盟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对开展反毒品斗争、实行环境保护的发展中国家,作出特别鼓励安排,给予额外的关税减让优惠待遇。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已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理应享受这方面的优惠待遇,因此,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欧盟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争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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